个人购房贷款担保(二手房)是指借款人向金融单位申请住房贷款,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,并由担保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,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担保行为。
金融单位提供的《借款合同》原件份;、《抵押合同》原件份;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份;、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原件;
、借款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份;、借款人、共有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份;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份;、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份;、借款人、共有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份;、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份;
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份;、商品房预告登记委托书原件份。 注:上述资料复印件的原件需提供,查验后返还借款人。 个人购存量房(二手房)贷款担保五个工作日。
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
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、有效的身份证明;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、有合法的房产作为抵押;、担保人规定的其他条件。